勞動檢查三大必備文件,筆記起來才不怕被罰錢!(下)

若有看上集「勞動檢查是什麼?」的人應該還沒有忘記勞檢是什麼吧?不要等到公司被勞檢才猛然想起來這回事,如果沒有在日常中準備好一些必備的文件,勞檢前才準備如果漏東漏西是會被勞檢局開罰的喔!

勞檢必備文件一:勞工名卡

根據勞基法第7條規定,必須持有各個勞工的勞工名卡,並在上面寫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教育程度、住址⋯⋯等相關資料,並且必須保存至勞工離職後五年。若沒有繳納完整資料將可以裁罰2-100萬新台幣不等。

勞檢必備文件二:出勤紀錄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則規定,須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若沒有完整資料則處罰9-45萬元。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6則規定,出勤紀錄應每日紀錄並詳細到分鐘,且不可拒絕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若沒有完整資料則處罰2-100萬元。雖然許多新創公司都是「彈性上下班」、「責任制」,但還是提醒一下勞工局有規定要有上下班紀錄,並且需要詳細到分鐘,曾經就有公司的出勤記錄表因都是整數,而被勞工局認為太過整齊而開罰,因此要小心為上!
根據勞基法第35條,也有法令規定勞工需在工作滿4小時後至少休息30分鐘以上,因此,中間的休息時間若可以的話建議還是要紀錄一下,以免勞資雙方對休息時間上沒有共識而被開罰。

勞檢必備文件三:薪資清冊

根據勞資法第23條規定,資方須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若沒有完整資料則處罰2-100萬元。薪資清冊的內容必須具備薪資總額項目、津貼、代扣項目和實際給付薪資,若有缺漏都可能遭到開罰,如果備妥的話也能在勞方申訴時替自己站穩立場。
以上是勞檢時必備的三種文件,法令規定都必須保存至少五年,勞動部也都有公布相關的範例與格式,有興趣的話也可以到他們的官網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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