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挑選律師之前,先弄清楚不動產與房地產的差異

是不是曾經疑惑過不動產與房地產到底是不是相同的類別,在定義上有什麼差別?接下來將詳細介紹這兩者並做個簡單卻重要的結論,讓之後選擇不動產律師時有更明確的想法。

房地產

房地產只是一塊土地加上任何自然或人為的附加物或已添加的改進物。自然附著物是土地的一部分,包括樹木、水、有價值的礦藏和石油。人為的改善包括建築物、人行道和柵欄。房地產可以分為兩大類–住宅和商業。

住宅房地產是指供一個家庭或多個家庭居住的財產。房地產可以是租賃的,也可以是自用的,但住宅房地產一詞最常指的是租賃的房地產。

商業房地產有商業用途和重點。這種房地產類型包括辦公樓、商場、餐館和其他此類活動。商業房地產可以是自用的,也可以是租賃的。工業房地產是商業房地產的一個分支,包括制造、倉儲、生產和組裝的房地產。

不動產

不動產是一個不太常用的術語,因此也是一個不太容易理解的概念。不動產是一個更廣泛的術語,包括土地本身和任何建築物和其他附屬於土地的改進。它還包括使用和享受某些土地的權利,以及其任何改進。

租房者和租賃者可能有居住土地或建築物的權利–這是不動產的對價,但這些東西不被視為不動產。

不動產包括房地產,它增加了一系列權利。這裡的權利指的是一個廣泛的術語,用於組織產權–因為它們與不動產有關。簡而言之,它賦予財產所有者以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使用其財產的能力。

不動產所有者的五種不同的權利

  • 占有權是指占有財產的權利。
  • 控制權是為他人決定利益和用途的權利。
  • 享受權是指不受外界幹擾地使用財產的權利。
  • 排除權是指拒絕他人對財產的利益或使用的權利。
  • 處置權是決定如何以及是否將財產出售或贈予另一方的權利。

這些權利和法律處理還有一些其他複雜的例外和限制。

主要區別

一般來說,房地產和不動產的區別可以歸結為是否有包含一系列相關的權利。不動產由實物和普通法權利組成,而房地產只由實物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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